阳江拼团购房249群(235)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193人申请入群

与同事口头协议“借名买房” 遭遇变故“房财两空”

发布时间: 2016-08-06 14:39:13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分类: 购房指南

589次浏览


购房人张某用同事王某的名字购买商品房一套,但出售时王某拒绝帮助办理过户手续。纠纷闹到法院,法院最终判令该房屋归王某所有。

购房人张某因不具有购房资格,便私下与他的同事王某达成口头协议,用王某的名字购买商品房一套,并用王某的名字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和房屋过户手续。后来,张某将房屋出售给刘某,刘某要求张某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却屡次遭拒。当刘某得知该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为王某时,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在法院审理阶段,因张某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为实际出资人,而房屋产权证及银行贷款凭证上的登记人均为王某,法院最终判令该房屋归王某所有。

张某就此事来到丰台区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但因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为实际出资人,所以无法获得支持。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齐跃检察官介绍,近年来,随着国家房地产政策和各种调控措施的相继出台,商品房限购越来越严格,尤其是北京,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方面都越来越严格。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些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想钻法律的空子,想出了“借名买房”的点子,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检察官提示,“借名买房”的风险对于出资方而言是出现纠纷后的房财两空,而作为被借名方亦存在风险。

责任编辑: fengyingjie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