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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新建楼盘验收合格方可交楼 否则依法查处

发布时间: 2017-04-28 07:16:43

来源: 楼市聚焦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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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信息来源“楼市聚焦”,由楼盘网于2017-04-28 07:16:43整理提供】

近日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的通知(阳住建通〔2017〕70号)》,通知称:近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建的房地产项目,在没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擅自违规交付使用,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业主之间带来了诸多的矛盾,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阳江市新建商品住房的交付使用行为,强化新建商品住房的使用管理,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阳江新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出现的问题进行加强管理,通知规定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含分期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工程质量监督、环保、消防、规划等部门办理验收手续,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新建商品住房前,应当依法向住房规划建设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违法擅自将房屋交付给业主使用。

三、新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业主出示必要的材料,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及其他必备的证明材料。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合同的约定和交房标准,延期交房的,开发企业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单位必须加强对在建、新建商品住房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验收、最后交付使用管理的原则。

六、各级住房规划建设行政部门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不具备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而擅自将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查处,暂停其销售、停止办理相关业务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按规定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档案,作为开发资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且拒不整改的,将依法注销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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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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